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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8    稿件来源:农经处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委(农工办)、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51号)精神,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据此抓紧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有创建意愿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会商有关部门,抓紧报请当地政府成立专班,根据《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江苏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2)组织开展创建方案编制和审核筛选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创建申请。请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的创建方案进行初审,并于1010日前择优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原则上,2016年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超650亿元的设区市,可推荐报送2家,其他设区市最多推荐报送1家。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申报的各地创建方案开展评审,按照国家确定的创建数量,择优推荐5家示范园区创建名单,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 江苏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农委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旅游局

  2017年 月 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日印发

   

   

  

  江苏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改善农业供给、拓展农业功能,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51号)精神,经研究,细化制定江苏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示范园创建主要目标。

  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分年度推进的思路,全省力争到2020年建成20个融合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实现多模式融合、多类型示范,并通过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加快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2017年全省计划首批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5个。

  二、创建类型、条件与程序

  (一)创建类型。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挖掘地域特色,围绕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产城融合、多业态复合等六种类型,有针对性地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为提高示范园创建的多样性,确保多出经验,避免类型过于单一或雷同,我省对2017年示范园创建将尽可能选择不同类型进行试点示范,每种类型最多选择1个。

  (二)创建条件。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申报创建,对隶属于设区市政府的项目应由设区市政府申报创建。申报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发展功能定位准确。

  示范园专项规划或创建方案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全面统筹布局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研发、休闲旅游、服务等功能板块,示范园区核心面积不小于1万亩。产业园建设思路清晰,发展方向明确,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相匹配。突出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和技术创新的发展内涵,突出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主体功能,突出对区域农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

  2、建设水平区域领先、绿色发展成效突出。

  示范园各项指标区域领先,现代要素高度集聚,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一二三产深度融合,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体制机制创新活力迸发。主导产业集中度较高,占产业园总值的50%以上。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全覆盖,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3、产业特色鲜明、融合模式新颖。

  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挖掘地域产业特色,围绕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产城融合、多业态复合等六种类型,有针对性地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提高示范园创建的多样性,确保多出经验,避免类型过于单一或雷同。

  4、各方利益联结紧密、带动农民作用显著。

  园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综合效益高。入园企业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通过构建股份合作等模式,建立与基地农户、农民合作社“保底+分红”等利益联结关系,实现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

  5组织管理健全完善、政策支持措施有力。

  县(市、区)或设区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已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具备一定基础,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积极。示范园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优先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为统筹整合资源,强化示范效应,已认定或正在创建的、国家或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业科技园、现代农业庄园等园区,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三)创建程序。

  由县(市、区)或设区市政府根据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和我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承建单位编制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案,并评审确定最优项目后,向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创建申请。设区市的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初审,原则上,2016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50亿元以上的设区市(盐城、徐州、南通市),可择优推荐2个示范园创建方案,其他设区市最多推荐1个示范园区创建方案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后,邀请相关部门、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创建方案进行评审,按照竞争性选拔原则和我省示范园控制数量,择优确定示范园名单,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创建名单。

  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由县(市、区)或设区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示范园名单,按照省级发展改革委评审通过的创建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园创建工作。创建工作满一年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验收合格的正式认定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对示范效果不显著、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并撤销创建资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县(市、区)政府或设区市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为重点,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示范园符合条件的建设,完善示范园供水、供电、道路、通信、仓储物流、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条件。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

  (二)优先支持发行企业债券。重点支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入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开拓长期、稳定、规模化的融资渠道。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发债企业发行10年期以上的长期限企业债券或可续期债券。

  (三)鼓励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按照市场化方式,依法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参与投资,加大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省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示范园区的支持力度。

  (四)鼓励地方加大融资支持。鼓励各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入园企业的贷款投放。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政银担合作机制,引导担保机构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入园企业资款、发行企业债券(农村产业融合专项债券)等进行担保增信,建立多层次风险缓释措施和风险分担机制。

  (五)完善用地保障机制。根据研究明确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指导各地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做好用地保障。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中予以支持,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效用地再开发等途径依法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多渠道保障示范园用地需求。针对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等不同类型项目,实施差别化的土地用途管制政策。

  (六)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县(市、区)、设区市政府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管模式,通过PPP 等方式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示范园建设和运营。

  (七)加强产业融合公共服务。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创业孵化平台,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等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落实责任人,抓紧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有创建意愿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成立专班,组织开展创建方案编制和审核筛选工作,并按要求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尽快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

  (二)强化协调指导。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积极主动解读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帮助县级政府做好示范园创建方案编制工作。要加强部门协调,积极推动土地、财政、科技、金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示范园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工作进度。有创建意愿的县(市、区)政府要于9月底前编制完成示范园创建方案并按申报程序要求申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示范园区创建方案初审择优后,于1010前向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于10月中旬完成示范园创建方案评审工作,10月底前将评审确定的示范园名单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案编写要点

  

  

  

  

  

  

  

  

  

  

  

  

  

  附: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创建方案编写要点

   

  一、创建示范园目前情况摘要

  1、示范园成立时间、组织机构、运行情况等情况;

  2、示范园所在地理位置及基础设施现状;

  3、创建县(市、区)财政状况;示范园内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4、自然资源禀赋、区域面积(包括核心区面积);优势产业情况(包括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电商、休闲旅游产业融合项目总体情况);

  5、其他有利于创建的各项现状(发展思路、功能定位,规划布局、建设水平,产业特色、融合模式,配套设施、组织管理,利益联结、示范作用等情况)。基于已认定或正在创建的国家或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业科技园、现代农业庄园等园区创建产业融合示范园的,需补充说明相应情况。

  二、 示范园创建背景

  三、 示范园创建总体思路与创建目标

  1创建思路。从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产城融合、多业态复合等六种创建类型中,选择确定一个创建类型(示范作用显著)。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利益联结、惠农富农的原则,结全本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整体考虑,利用优势条件,突出重点方向,提出有针对性的创建的总体思路(发展思路清晰),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为主线,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要素集聚和模式创新为动力,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创建目标。根据创建类型,研究提出创建完成有自身特色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示范园。通过创建,园内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功能定位明确,建设水平领先)

  3相关创建指标。结合创建的类型,合理制定创建指标,包含农民就业增收指标、生态环境改善指标、现代农业生产指标、产业融合主体数量和质量的提升指标、融合主体带动农民数量增加量等。

  四、主要创建内容

  按照选定的类型,参照发改农经【2016833号文件中各种类型侧重的建设内容,细化示范园区创建的以下内容。

  1、优化园区发展布局,突出产业融合主线。要探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合理规划园内产业布局,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提高综合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通过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实现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规划布局合理)。

  2、探索多种产业融合形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要结合地方资源优势,通过推进农业内部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多种形式,探索并总结一批适合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融合商业模式,努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融合模式新颖)。

  3、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激发产业融合活力。重点探索园区内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农村产业融合中更好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支持龙头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供销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以及营销设施,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发展,加强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管理(产业特色鲜明)。

  4、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要围绕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服务协作、流转聘用等利益联结模式,建立园区内龙头企业与周边农户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园区可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利益联结紧密)。

  5、创新产业融合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渠道。要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产业融合投融资体制。制定具体办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利用一定比例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挖掘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的潜力,探索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把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资源、资金优化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业融合服务。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水电路、信息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改善物流基础设施,完善交通运输网络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合理布局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宜居宜业水平。园区搭建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等服务。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农业企业等开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完善)。

  五、创建管理与保障措施

  1、创建管理。县(市、区)政府成立专班,各部门履行职责,做好创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求责任层层落实(组织管理高效)。

  2、保障措施。根据当地实际,在财政金融、用地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可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要求排出完成时间表(创建时间为一年,所有创建工作及相关保障措施出台均需在一年内完成)。

  3、创新体制机制。

  

  附:

  1、   示范园平面图,标明核心区域面积。

  2、   示范园内融合主体、融合平台名单和规模

  3、   创建指标体系表(2016年指标现状、2018年目标值)。

  4、   已出台和拟出台的保障措施、相关文件等出台时间表。

  5、   创建县(市、区)政府成立专门班子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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